A20A20M標準壓力容器鋼板訂貨須知及材料制造工藝
A20/A20M標準壓力容器鋼板訂貨須知
訂貨單應包括下列資料,必要時對采購 材料作適當的說明:
4.1.1 數量(鋼板的重量或數量)
4.1.2 尺寸。
4.1.3 材料名稱(例如碳鋼板,合金鋼板〕。
4.1.4 標準號(包括所適用的型號、級別和類別)和標準頒布的年號。
4.1.5 狀態:如軋態、正火、淬火加回火等等。如由設計制造廠進行熱處理,必須予以說明同樣如買方指定熱處理規范,也必須說明。
4.1.6 如有沖擊試驗要求(見第12節)對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驗包括試樣取向、試驗溫 度和驗收標準。對落錘試驗給出試驗溫度。
4.1.7 除非在訂貨單上被特別指定排除者外,凡由卷材或板材切成的鋼板均可供貨(見 5.4條和附錄XI)。
4.1.8 如果適用,對鋁以外的細化晶粒用元素的限制(見14條)。
4.1.9 油漆標志(見13.2.1條)。
4.1.10 可能有的補充要求(試樣熱處理,特殊沖擊試驗要求等以及。
4.1.11 可能有的附加要求。
A20/A20M標準壓力容器鋼板材料和制造:
5.1 鋼的制造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種一次煉鋼工藝:平爐法、堿性吹氧轉爐或電爐法。盡可能隨之在鋼包冶金爐內,或用其他方法進行附加二次精煉;亦可進一步采用真空二次重熔、電渣重熔或其他方法進行 二次精煉。
5.2 鋼水可以澆鑄成錠,或進行連鑄。
5.2.1 連鑄鋼坯: 同一公稱化學成分的幾爐鋼水同時進行連續澆鑄時,對澆鑄成品(板坯)指定一相同的爐號,直至板坯中所有鋼水都來自下一爐再更換爐號。
5.2.1.2 當兩個持續連鑄爐次的鋼水具有不同的公稱化學成分范圍時,鋼廠應采用任何能區分鋼種級別的可靠方法去除過渡部分的材料。
5.3 除非符合下列全部限制,厚度減薄比允許減為2.0:1以外,連鑄板坯對鋼板的厚度減薄比最小應為3.0:1。
5.3.1 采購方同意使用這樣的厚度減薄比。
5.3.2 適用的材料標準是A299/A299M,A515/A515;A516/A516M;A537/A537M;A662/A662M或A737/737M。
5.3.3 規定的板厚大于等于3.0in(75mm)
5.3.4 使用下列的一種或多種低氫冶煉工藝:在煉鋼過程中真空除氣;對板坯或鋼板控制均熱處理;或者對板坯或鋼板進行慢速控制冷卻。
5.3.5 硫的熔煉分析含量小于等于0.004%。
5.3.6使用下列的一種或多種冶煉工藝: 在連鑄過程中進行電磁擾動;在連鑄過程中輕 度減薄;在軋板過程中采用多道減薄或其他特 殊工藝;或者是在軋板過程中進行組合鍛造和 軋制。
5.3.7 鋼板是按A578/578M標準的等級通過對鋼板表面進行大于100%連續掃描,經過超聲波檢驗的鋼板。
5.3.8鋼板是按A770/A770M標準通過全厚度拉伸試驗的。
5.4 除非在采購訂貨單中另有規定,鋼板應由軋制板或從卷板生產。
5.5 在由加工廠按規定的要求(見第9、10、 11、12、13、14、15、16 及20節)開卷,展平,切割到尺寸及試驗之前,卷材產品排除按適用產品標準作質量評定。
5.5.1除非由買方批準,由卷板生產的平板不得含有拼接焊縫www.zjhstg.com不銹鋼管